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《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新规提出,建筑企业如有利用虚假材料、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,发生转包、出借资质被处罚,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法院判决认定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四类行为,列入建筑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。对“黑名单”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没有再次发生前述行为的,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“黑名单”移出,转为不良信用信息,公开期限为3年,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。
安徽将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将纳入“黑名单”
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《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新规提出,建筑企业如有利用虚假材料、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,发生转包、出借资质被处罚,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法院判决认定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四类行为,列入建筑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。对“黑名单”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没有再次发生前述行为的,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“黑名单”移出,转为不良信用信息,公开期限为3年,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。
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《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新规提出,建筑企业如有利用虚假材料、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,发生转包、出借资质被处罚,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法院判决认定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四类行为,列入建筑市场主体“黑名单”。对“黑名单”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没有再次发生前述行为的,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“黑名单”移出,转为不良信用信息,公开期限为3年,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。